首页 新闻中心 > 知识园地 >

“卖惨”营销,博取流量,应受怎样的法律惩罚?

发布时间:2024.04.19

当前,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故意在网上发布谣言和低俗信息,或者使用AI等人工智能技术编造、拼接虚假内容吸引网民关注。还有一些直播带货主播虚构人设,“卖惨”营销,甚至雇佣“水军”虚假刷单、点赞评论。

“卖惨”营销,博取流量,应受怎样的法律惩罚?

“卖惨营销”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属于欺诈和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对于帮助刷流量的网络水军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或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在网上制造和传播谣言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卖惨”营销,博取流量,应受怎样的法律惩罚?1

关闭窗口
集团新闻:
圣翰公司新建1-2号车间滚棒沟、涂装车间办公室、设备基础及其他零星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定计划明时限 压责任促落实——宏河集团召开2026年重点工作(项目)专项工作组推进工作会议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购置单轨吊轻轨及道岔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红旗煤矿破碎机及转载机采购项目废止公告
山东恒屹工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经济责任专项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邹城市大束街道匡庄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工程甲供材材料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圣翰公司污水渠新建及1#车间屋面平台防水、零星工程 成交公告
宏河集团召开春节假期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集团地址:邹城市宏泰路199号宏河工业园区 邮编:273500 电话:(86)0537-5305188 传真:(86)0537-5305123
版权所有: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备05013307号    尧网数字 |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