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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三违” 人员 缴纳安全保证金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3

各公司:

“三违”是企业事故的根源,“三违”不除,安全生产无法保障。罚款只是安全管理的手段,纠正违章、减少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才是安全管理的真正目的。为切实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同时给其纠正错误的机会,经集团研究决定,采取让“三违”人员强制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定期无“三违”返还,不再另行罚款的办法,引导全体职工自觉遵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三违”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安全保证金交纳的范围和数额

1、“三违”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数额2000元。

2、以下人员不在缴纳安全保证金范围之内:

(1)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事故通报处罚的责任者。

(2)上级煤炭、煤监等部门检查通报处罚的责任者。

(3)因各类培训学习违规处罚的责任者。

(4)因旷工或其它违纪处罚的责任者。

二、安全保证金返还规定

1、对出现违章行为之日起,能够主动纠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三个月内不再违章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返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安全保证金。

2、“三违”人员自上次违章行为之日起,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违章行为的,安全保证金不再返还,并重新缴纳,依此类推。

3、对拒不缴纳安全保证金的“三违”人员采取停班、停职直至辞退措施

4、对“三违”人员安全保证金的缴纳、考核和返还,由各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三、其他要求

1、各公司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自觉遵章、远离事故。

2、各单位要向职工讲清制定该项指导意见的目的和意义,让“三违”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单位的关心和关怀,重新树立遵章作业的信心和决心,知错就改,按章作业。

3、各公司安全部门安排专人深入到基层对该项规定进行宣讲,让全体职工明白该项制度的真正意图,激发职工反“三违”保安全的积极性,降低“二次违章”的发生率,创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的氛围,为企业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4、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 “三违” 人员 缴纳安全保证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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