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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18%工业级合成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6


  1. 招标人: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18%工业级合成氨水采购
  地点:邹城市三兴路东段(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资金:自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过磅数结算,三个月结算一次(开具全额17%增值税发票)
  项目概况: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氨水生产和销售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企业同意参标委托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招标人于2015年 6 月6日至2015年 6 月 15日,每日 8 时30 分至11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招标人住所受理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1营业执照副本
  4.1.2资质证书副本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至指定账户(中标人5万元转为质量保证金,其他参标人5万元保证金开标后三日内无息退还;合同签订价格为合同期内固定价格,如合同期内因价格变动中标人无法送货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交款方式:转账或现金
  账户信息:中国农业银行邹城市支行 账号:474101040009568
  4.3投标报名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完成报名后点击下载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6月 15日上午 9 时00分,地点为 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网(www.sdhhjt.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邹城宏矿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经济开发区三兴路东段     
  邮 编:  273500        
  联系人:李虎、陈挺 电 话: 0537-5305508 


附:氨水供货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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