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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各公司、各部室: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公司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点战略、推进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2023年我市公需科目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传统文化”“法律知识”“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安全生产”“质量强市”“乡村振兴”“内外贸一体化”等方面的内容。年度不少于30学时。

(二)学习形式

1、线上培训。本年度我市委托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济宁职业技术学院3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公需科目线上培训工作。学员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平台”)-“2023年公需科目线上培训”,选择相应课程学习,学习完成考核合格学时自动导入“平台”,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线上培训按继续教育基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原则上2023年度继续实行免费学习。

线上公需科目培训时间:2023年5月20日-10月31日。

2、线下培训。为提高公需科目培训效果,2023年拟遴选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公需科目线下培训试点,入选基地可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公需科目线下(或“线上+线下”)培训。拟培训班次将在“平台”-“2023年公需科目线下培训”公布,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将学员名单和学时导入“平台”,计入个人公需科目学时。公需科目线下培训根据试点培训基地公布的价格进行收费。

线下公需科目培训时间: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

3、学时折算。符合公需科目学时折算条件(见附件1)的,可以在“平台”登录,选择“学时申报”进行申报,经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时。

三、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形式

1、参加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科目培训。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如卫生、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途径和方式参加学习,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学时(学分)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学习完成后凭相应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在“平台”进行学时申报(其中“华医网”已与我市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个人无需进行申报)。学习费用按照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培训时间: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2、参加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科目培训。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科目培训的,应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将学员名单和学时导入“平台”,计入个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学习费用按照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培训时间:按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3、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单位统一组织专业科目培训,应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将培训方案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将学员名单和学时导入“平台”,计入个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原则上个人免费学习,培训费用由工作单位承担。

培训时间:工作单位自行安排。

4、参加我市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科目“兜底”培训。本年度我市拟遴选部分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试点开展专业科目线上或线下“兜底”培训。没有其他学习渠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平台”的“专业科目兜底培训”栏目,选择相应专业课程,学习完成考核合格学时自动导入“平台”,计入个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学习费用按照继续教育基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培训时间:2023年5月20日-12月31日。

5、专业科目学时折算。符合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条件(见附件1)的,可以在“平台”登录,选择“学时申报”进行申报,经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时。

四、有关工作

(一)积极申报省级优质在线公需课。2023年省厅继续开展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优质在线公需课入选数量和质量作为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的加分指标。入选的优质在线公需课,可视同授课教师的教学成果或代表性论文,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并按照课程课时的2倍计算授课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具体安排由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另行通知,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发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通知要求踊跃申报。

(二)试点开展公需科目线下培训。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可根据本年度我市公需科目培训内容,积极遴选专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采取线下(或“线上+线下”)的模式开展培训(见附件3)。课程审核通过后由“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需科目线下培训,供学员自主选择学习。

(三)试点开展专业科目“兜底”培训。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可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根据年度培训需求组织专业科目课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业科目“兜底”培训试点。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专业科目“兜底”培训,学时不与“平台”对接。

(四)严格做好专业科目培训备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单位统一组织专业科目培训的,原则上应以线下培训为主,并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进行批量数据导入,不得作为“学时申报”的依据,不计入个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积极鼓励和发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营造“全员注册、人人参训”的良好氛围。我市本年度将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渠道,自由职业者可联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平台”选择相应“虚拟单位”进行学习。持续优化培训资源,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服务。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本区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发动本行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师资、场地、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培训优势,针对各行业各单位培训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时完成本年度培训,诚信申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下半年将结合职称申报评审,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及学时申报审核情况检查,对培训项目未按要求提前备案、虚假申报学时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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